我和老婆离婚,她同意,我也同意,但是就是家产问题
其实我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,就是她来我们家前,我家建的一栋房子,申
请建房的时候,写了她的名字,但那时候我们没有领结婚证,然后上面还
有我父亲母亲,我弟弟,同时还有我和我姐姐的名字,我姐姐的名字写错
了,我老婆的名字是正确的,但是在前一栏写的是女 某某某某,而不是
媳妇什么的,请问这也产生法律效应吗?
当时分家析产开庭的时候,被告就我父母和我的名字,请问这符合法律程
序吗?
现在法院没判决就要求评估单位评估我家房子的价值,我不知道这是否合
理?
希望能帮忙解答一下,谢谢